(八)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监督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的实施,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财务与装备管理处(与内审处合署)。
拟订本系统财务、基建管理办法;管理机关财务;管理本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本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承办本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
按权限管理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二)教育培训处。
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的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管理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基层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核定行政编制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省级预算收入的各项税收、指定收入项目的管理和部分征收业务工作;督促检查省级税收入库工作;承担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承担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