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对省以下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十)负责全省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税务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税政一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税政二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国际税务管理处。
研究拟订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
(六)规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及省政府规定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管理税收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