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四)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制度。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