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汀县人民政府2008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跟踪复查的反馈意见
(龙政综〔2009〕142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30号)精神,市政府组织教育督导评估组于2009年4月7日至10日对你县教育工作进行了跟踪复查。市教育督导评估组审阅了《长汀县实施教育“双高普九”工作自评情况汇报》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教育工作省、市督导评估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抽查了14个乡镇,15所中学、17所小学、9所幼儿园,走访了县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查阅了县、乡、学校的建档材料,核对了相关数据,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学校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并进行了综合分析。现根据跟踪复查情况提出如下反馈意见: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经费投入与管理
1、“三个增长”达标。
2、城市教育费附加已按实际征收,但部分资金使用不合理,不达标。
3、中央、省级专款“两免一补”资金、校舍危改资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其它教育专项经费等做到专款专用,达标。
4、学校预算外资金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达标。
5、教师继续教育经费2008年度还差69.57万元没有拨付,不达标。
(二)办学条件
1、布局与规模
城区小学、初中、二中和龙宇中学的高中部、城区幼儿园、50%以上的乡镇中心园班生额超标,不达标。
2、校舍建设
(1)生均校舍面积:全县平均小学、初中均达标(但小学仍有城区9所、农村4所不达标,初中有4所不达标),特教学校不达标。
“两证”办理:完小以上学校110所,已办土地使用证74所,占67.2%;已办房产证13所占11.8%,不达标。
(2)仍有部分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建的砖木结构的低标准校舍。
(3)中小学配套设施:目前无校门的学校有5所,围墙不全的学校有9所;食堂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30所,宿舍不符合标准的学校有26所,厕所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34所;各类专用教室尚缺335间(其中:小学263间、中学72间);部分学校课桌椅破旧严重,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