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及各县(市、区)设立1-2个留验站,平时不改变原有用途,应保证在接到指令后及时启用。
㈤人员及技术准备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检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诊断治疗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各级疾控机构要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业务培训,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七、控制措施
1、医学观察。对从疫区返乡或来岩人员采取医学跟踪观察,跟踪内容为每日测定体温和询问健康情况。体温正常者,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定点医学观察,时间7天。体温超过37.5℃且发热原因不明的,应立即在有防护的情况下送留观医疗机构留观7天,同时建议尽早使用抗病毒药物,若7天结束后体温仍未降至正常,应继续留观直至体温正常。
2、隔离。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每日测体温和健康询问,被观察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地点,观察时限为7天,同时建立密切接触者逐级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日报告制度。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强化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各项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3、应急监测。我省农业部门确认的动物猪流感H1N1疫情,或接壤的地区发生猪流感H1N1动物或人间疫情,或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时,应启动我市猪流感应急监测。
4、消毒措施。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应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仅出现动物猪流感疫情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合当地农业部门开展现场消毒。
5、院内感染控制。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应严格进行院内感染控制,合格布局,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同时应对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有条件的医院应启用负压病房,将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分病房管理。医务人员和参与疫情现场处置的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
6、检疫。出现Ⅱ级预警报告时,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来龙岩的交通工具乘运人员进行卫生检疫工作,把登记信息转给旅客居住地疾控机构,由当地疾控机构进行为期7天的健康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来自疫区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转移至邻近的指定场所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