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教育部门: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防治甲型H1N1流感预案和措施;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统筹安排学校各项工作;必要时落实学校停课措施,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学校管理工作。
10、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加强各类涉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药械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相关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违反《
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11、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和舆论监督,正面报道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开辟专栏向大众普及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引导舆论,负责新闻宣传口径的审核。
12、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农村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和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防治甲型H1N1流感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协助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13、畜牧部门: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和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加强猪流感疫情监测,做好省际市际防堵。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行为,严格活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对近期有活猪及其产品进口地区、生猪养殖密集区和养猪场、屠宰场、活猪交易市场等,集中开展猪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14、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医保甲型H1N1流感病人救治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抢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确属治疗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予以适当放宽;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甲型H1N1流感救治的医疗费用。
15、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执行国境口岸卫生检疫任务,加强对辖区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和检查,严格做好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处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的医学排查和处置,加强对来自疫区的货物、集装箱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检疫查验和消毒处理,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严防境外疫情传入我市。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上报卫生检疫信息和情况变化。
16、环保部门:加强对全市流域禽养殖业污染排放的监管和督查,强化对全市水源地、主要流域和重要支流进行巡查和排查,一旦发现丢弃死猪现象,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加大对水源地、主要流域和重要支流水质的监测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17、旅游部门:组织旅游全行业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及时收集旅游团队及游客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