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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承办。主要措施:

  1、由市环保局负责,继续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县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

  2、由市环保局负责,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全市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省政府已批准设立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3、由市建设局负责,认真贯彻《福建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实施自来水厂技改工程,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市政供水安全卫生。加快推行直供水,防止供水二次污染。

  4、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检查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业委会、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5、由市卫生局负责,强化全市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开展流通环节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供企业生产必备条件。

  6、由市水利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解决15万以上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研究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机制与建后管理等政策,加快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

  7、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市质监局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主要措施:

  1、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加快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对系统性的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加快建立统一的风险预警平台,形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由市质监局负责,继续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完全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巡查、强制检验、定期抽查、年审、执法检查和回访等措施,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加工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开展加工食品小作坊集中整治。

  3、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以新罗区花生、长汀腐竹、连城地瓜干为重点,整治超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产品名单,强制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整改到位,对屡查屡犯的生产加工企业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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