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宣传贯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清理整顿奶站,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7、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加快推进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开展鲜牛奶三聚氰胺抽检,市卫生局负责开展鲜牛奶抗生素(青霉素)药物残留抽检,确保牛奶安全卫生。
8、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抓好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对大中型饲料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建立质量监管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实现对鱼粉、豆粕等蛋白原料生产企业100%监管,对查获的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100%销毁,保障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9、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抽检,全年抽取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200份生猪尿样,做到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瘦肉精”监管100%,各县(市、区)的屠宰场“瘦肉精”监管100%,“瘦肉精”的阳性率控制在0.5%以内;加强禽肉产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打击禽畜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10、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完成省际动检站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省际间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检疫监督,防止外来疫病传入。
11、由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市工商局、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市质监局负责)和肉品冷藏企业(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的监管,开展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执法检查,督促完善台帐、检查肉品检疫检验证明等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肉品冷藏、加工企业储藏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特别是病死肉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市农业局承办,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粮食局、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供销社协办。主要措施:
1、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产地环境评价准则》开展2-3次土壤、农田灌溉水监测等,健全监测档案,完善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
2、由市农业局负责,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新(续)建茶、果、粮和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农业规范,安排支农专项资金扶持GAP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出口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和GAP认证及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
3、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强化农资日常监管,检查农药、化肥特别是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全市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开展全市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