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1%以上。
6、餐饮业: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县城以上城区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继续完善集体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的台帐验收制度,对餐饮业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率达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企业的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7、流通领域: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县城以上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取缔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区无照经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农村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实现食品市场秩序好转,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三、工作措施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市经贸委承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主要措施:
1、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畜禽饲养场(户)监管力度,督促饲养场(户)建立染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和完善档案制度,依法打击和查处饲养场(户)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行为。
2、由市经贸委负责,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由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推进并完成全市县城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改造建设工作;继续加快推进县城以上城区实行“集中检疫屠宰、白条禽肉上市”工作,打击使用松香、沥青给禽类脱毛行为。
4、由市经贸委负责,进一步加大对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督力度,督促健全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活畜检疫、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帐、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开展不定期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确保所有定点屠宰厂场点100%派驻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肉品上市质量安全。
5、由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环保局配合,继续抓好城市无公害规模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新增和调整一批城市生猪、畜禽、蔬菜生产基地,开展无公害畜禽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生产企业人员的管理水平。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开展禁用药品及化合物的专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畜禽兽药使用行为,打击畜禽养殖使用违禁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兽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