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2009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2009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6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2009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治理和专项整顿,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稳步提高,其中:
1、畜牧业产品:全市县城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实行定点屠宰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区域的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瘦肉精”100%监管,各县(市、区)的屠宰场“瘦肉精”100%监管,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的阳性率控制在0.5%以内;鱼粉、豆粕等蛋白原料的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监管,查获的假劣饲料100%销毁;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2、种植业产品: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
3、水产品: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5%以内,阳性样品追溯结案率达100%;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4、饮用水: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推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解决15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