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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加快昆明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语言文字是人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交际工具,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推动和支撑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语言文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对促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2004年以来,我市作为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城市,在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语言文字工作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特殊性和市民观念的差距性,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程度还较低,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语言文字工作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和招商引资工作,制约了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进程加快,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实现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昆明的宏伟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以更加扎实有的措施,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工作。

  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新昆明建设的目标,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教育文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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