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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集中处理本市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集中处理本市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
(2009年通告第2号)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本市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通告》(2009年通告第1号)的精神,为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本市已集中存放的废旧汽车进行统一集中处理。

  一、请上述车辆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至北京市废旧汽车专项清理行动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主张权利,逾期不主张权利的,上述车辆将由市清理办集中进行报废拆解处理。

  市清理办联系方式:68525839(工作日8:30-17:30)。

  已集中存放车辆清单详见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告栏目(www.bjcg.gov.cn)。

  二、在通告期间,上述车辆的所有人和相关权利人持有车辆权属证明等有效材料接受调查的,经市清理办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后,予以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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