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9〕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规范行业管理,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依照国务院第548号令、《
中小企业促进法》、《
担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8]2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08]262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日
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用的认识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成的担保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着力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不断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行机制,切实改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科学发展、加快和谐龙岩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