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评内容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 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日常工作、年度检查为基础,结合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第九条 考核评比条件:
(一)按时完成项目业主下达的合同工作量及年度目标任务;
(二)积极参与诚信市场体系建设,当年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无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记录。
第十条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项内容和分值为:
(一)项目部驻地建设(20分)。参照《规定》要求,对驻地办公生活用房功能布局、生活用房设施配备、环境建设及公告牌等内容进行考评。
(二)预制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15分)。参照《规定》要求,对施工场地建设、材料堆放、施工标识牌、施工便道等内容进行考评。
(三)专项工程施工现场(20分)。参照《规定》要求,对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等施工现场面貌及实体质量进行考评,考核分值取各专项工程的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分。
(四)安全生产管理(17分)。参照《规定》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进行考评。
(五)文明施工(15分)。参照《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着装及证件、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整洁、宣传工作等内容进行考评。
(六)工程原材料管理(8分)。参照《规定》要求,对原材料管理制度、原材料堆放、原材料使用记录等内容进行考评。
(七)档案资料管理(5分)。参照《规定》要求,对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计量支付及变更设计资料管理等内容进行考评。
对各考评项目按相应要求进行考评,达到考评要求的得满分,否则,按打分表相应扣分。
第十一条 考核达标分值为80分,其中考核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为优秀。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存在以下情况的,当年度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为不合格: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