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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双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服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双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服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龙政综〔2009〕216号)


新罗区、永定县、漳平市人民政府,龙岩双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龙岩双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服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一、征地相关费用

序号

项     目

费用标准

备   注

1

征地服务费

4.50%

按征地费总额

2

按期完成征地奖励费

10%

按征地费总额

3

征地工作经费(含乡镇工作经费)

2.10%

按征地费总额

4

征地测量费

0.3元/平方米

按征地总面积

5

村自用地补偿(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

5%

资金补助标准按照被征地村耕地所在等级、应享受的自用地指标(被征耕地面积的5%)和被征耕地所在位置的商住综合用地交地时点的基准地价的中间值计价,扣除报批和征地成本后的增值部分补偿给被征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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