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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双永高速公路(永定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8、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门坪占地面积不予以土地使用权调换安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9、按谁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谁先选地的原则,由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发放选地顺序号。如同一天签订协议的,由拆迁实施单位组织被拆迁人抽签确定当天发放的选地顺序号,并在拆迁区域公布。

  10、有关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二次装修的补偿见附表二。

  (三)非住宅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均采取货币补偿,不予以土地安置。

  1、非住宅营业性店面的认定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对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权证明确规定是商业用途且依法登记(工商、税务营业执照)的视为营业性用房,以底层沿街已作店面的第一个自然间(不含仓储、厨房、卫生间和楼梯间等生活用房)为准,按营业性用房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被拆迁底层营业性店面补偿金额=每平方米市场评估指导价×实际经营面积

  2、底层营业性店面面积确定:经营性用房经营面积以工商管理部门档案登记的面积为依据,工商管理部门档案未登记经营面积或登记经营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相符的,以丈量实际经营面积为准(以第一个自然间为准,仓储、厨房、卫生间、楼梯等生活用房不计入实际经营面积)。

  (四)集中安置重建房“五通一平”及安置地征用、报批、规划设计、护坡挡墙、排水排污、绿化美化等应由项目承担的费用,由项目业主与永定县高指按相关程序、规定确定,按实结算。

  (五)压覆矿产补偿、学校、机砖厂、敬老院、水泵房、水电站、加油站、寺庙、国防设施拆迁等特殊问题,列入个案处理,由业主与永定县高指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商定补偿额。

  三、电力、通讯杆线拆迁补偿

  1、由市高指、项目业主、永定县高指牵头,组织电业局、电信局、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长途线务等有关产权单位组织实施,按实结算。

  2、杆线迁移的青苗补偿及施工协调工作由永定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永定县政府和沿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成立征迁安置机构,指定领导具体负责征迁安置工作,抽调一批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专职从事征迁安置工作。沿线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挂钩或包片领导负责落实征迁安置工作,相关村应成立征迁安置小组。各级征迁安置机构需明确管理工作职责,设岗定位,分工协作。永定县高指要与项目业主以及有关单位常通气、常沟通、紧密配合,及时协调有关问题,避免脱节,征地拆迁费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为加强征迁安置工作,项目业主应在下拨征迁管理费中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由市高指制定专项奖励制度,对在双永高速公路征迁安置过程中工作突出的县(市、区)高指、乡(镇)和个人给予专项奖励,推动工作开展。

  监察、公安、交通、国土、建设、林业、水利、电力和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和建设环境保障,确保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建设用地需要。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龙岩双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征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安置任务

  双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统一安排、分段负责、单价确定、按实结算、限期完成、节约用地、急用先征”的原则,永定县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境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工作,以及征迁安置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龙岩市政府与永定县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状。双永公司根据工作进度支付征迁费用。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完成任务。永定县政府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基本完成所辖区域路段的征地拆迁、拆迁安置、杆线迁移等任务,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三)严格把关,实行“阳光”操作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全过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征迁补偿费专款专用,杜绝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监察网络,加强监察工作。以永定县纪检监察机关和业主监审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严禁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冒领、冒批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在征迁补偿安置中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各级政府征迁部门、项目业主均应设立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检举、投诉。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凡在2008年7月10日市政府通告(龙政综〔2008〕3号)发布之日起,在高速公路沿线桩界内抢修、抢建、抢搭的地面附着物(含建筑、构筑物等)以及抢种的多年生植物,一律不予补偿。三是对拖欠、挪用、截留、私分、弄虚作假、冒领或者非法使用征迁补偿费的,责令其限期纠正、限期退还,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改变地类、扩大面积等手段骗取土地补偿费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单位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各级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册、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有关文件的精神,宣传国家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高速公路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永定县及沿线乡镇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高速公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对煽动群众干挠、破坏高速公路建设的首要分子,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v沿线被征迁的单位和群众要服从大局,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永定县及沿线乡(镇)政府应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限时拆迁,及时发放补偿安置费;凡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房屋拆迁,权属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高速公路建设中,需动迁的电力、通讯等设施,由权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并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迁移,迁移费用按有关补偿规定标准给付。

  (五)以人为本,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拆迁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拆迁,科学安置,热心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到房屋拆迁到位,拆迁户过渡安置到位,拆迁资金落实到位,各项服务到位。对拆迁户的临时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安置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过渡安置费。临时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户由所在乡(镇)、村或所在单位负责临时过渡安置。安置工作实行集中安置与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对于涉及较多拆迁户数的村,原则上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突出地方特色。

  永定县政府对拆迁户安置用地应尽早规划和报批,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应当从简从快。可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法给予减免。拆迁户安置用地面积应严格控制,并鼓励利用荒杂地,少占耕地。拆迁建房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的应与高速公路用地同时报批。

  附件:双永高速公路(永定段)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标准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表一:
  双永高速公路(永定段)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乡  镇

水田、菜地

园地和经济林地

非经济林地

未利用地

备注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合计

其中:

土地补偿

注:1、水田、菜地:含灌溉水田、山垅田、水浇地、旱地     

2、林地认定标准。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主要目的的林木。除此之外为非经济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薪碳竹、特种用途林等。

坎市镇坎市居委会

31200

12000

18000

1200

14400

8400

6000

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

4800

4800

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

1800

1800

高陂镇、坎市镇(含文馆村、秀山村)、堂堡乡、湖雷镇、陈东乡、岐岭乡、下洋镇

28600

11000

16500

1100

13200

7700

5500

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

4400

4400

按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

1650

1650

注:荒山不进行林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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