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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双永高速公路(漳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全过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征迁补偿费专款专用,杜绝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监察网络,加强监察工作。以漳平市纪检监察机关和业主监审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严禁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冒领、冒批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在征迁补偿安置中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各级政府征迁部门、项目业主均应设立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检举、投诉。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凡在2008年7月10日市政府通告(龙政综〔2008〕3号)发布之日起,在高速公路沿线桩界内抢修、抢建、抢搭的地面附着物(含建筑、构筑物等)以及抢种的多年生植物,一律不予补偿。三是对拖欠、挪用、截留、私分、弄虚作假冒领或者非法使用征迁补偿费的,责令其限期纠正、限期退还,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改变地类、扩大面积等手段骗取土地补偿费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单位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各级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册、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有关文件的精神,宣传国家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高速公路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漳平市及沿线乡镇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高速公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对煽动群众干挠、破坏高速公路建设的首要分子,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沿线被征迁的单位和群众要服从大局,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漳平市及沿线乡镇政府应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限时拆迁,及时发放补偿安置费;凡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房屋拆迁,权属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高速公路建设中,需动迁的电力、通讯等设施,由权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并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迁移,迁移费用按有关补偿规定标准给付。

  (五)以人为本,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拆迁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拆迁,科学安置,热心服务”的原则,确实做到房屋拆迁到位,拆迁户过渡安置到位,拆迁资金落实到位,各项服务到位。对拆迁户的临时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安置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过渡安置费。临时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户由所在乡(镇)、村或所在单位负责临时过渡安置。安置工作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对于涉及较多拆迁户数的村,原则上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突出地方特色。

  漳平市政府对拆迁户安置用地应尽早规划和报批,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应当从简从快。可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法给予减免。拆迁户安置用地面积应严格控制,并鼓励利用荒杂地,少占耕地。拆迁建房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的应与高速公路用地同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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