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
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要继续履行现有职能,为城乡“三无”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可以利用空余的床位接收社会老年人入住,也可以利用空余场地兴建老年公寓等老年福利设施,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在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时,不改变其性质,不削弱其社会福利的职能,不降低对优抚对象、“三无”老年人等供养服务质量。
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会福利机构公办民营的路子,加快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内部管理方式、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社会福利机构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改革,可以依法将经营权以承包、租赁、出让、委托经营、参股等方式转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及外资等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向多元化发展
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由政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主,向由政府与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主体兴办转变。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托老院、敬老院等,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
鼓励利用医院、疗养院、培训机构、厂矿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场地、设施、床位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等民间组织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等创办家庭托老院、托老所,以创业促就业,并积极提供各种服务。街道和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老年人入住养老,同时为社区内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可把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本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的重要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吸引和利用港澳台资金、侨资和外资来我市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