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9〕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市委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闽政〔2006〕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以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为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的老年社会福利体系。
(二)目标任务。围绕老年人生活保障、老龄事业基础设施、老年社会福利业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重点任务,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居家老人排忧解难。改善孤寡老人集中供养条件,重点加强各县(市、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机构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社会化示范活动,积极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托老院、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2张以上,逐步形成社区有站点,县(市、区)、街道、乡镇有综合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服务网络。
二、把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地要坚持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原则,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老年社会福利网络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要以市、县(市、区)福利中心建设为重点,把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纳入中心城市和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社区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农村地区以整合农村敬老院资源为重点,优先发展农村乡(镇)敬老院和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扩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以老年社会福利、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为其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