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规划,积极创建。一是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基础和条件,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制订实施村(居)民自治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区域村(居)民自治工作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各县(市、区)要按照村(居)民自治的标准内容,认真地做好基线调查和评估工作,对实现村(居)民自治的行政村(居)给予表彰奖励。并按每年递增10%的进度,制订工作规划,力争到2015年,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居)实现村(居)民自治。二是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要继续深化创建计生合格村(居)和计生协会“双创”活动,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推进计生合格村(居)创建。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计生工作基础差,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后进村(居),要列入县乡重点帮促范围,加大工作力度,限期实现转化目标。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在开展村(居)民自治的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单位(小区、楼、院)活动,强化机关企事业法人、小区物业、楼院长管理责任制,有效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突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瓶颈”。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一是建立完善经常工作制度,要按照村(居)民自治工作要求,切实建立村(居)“两委”抓经常、经常抓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滚动管理、分级授牌制度。市、县、乡分级负责,按照村(居)民自治标准,开展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活动,对连续二年达到村(居)民自治的行政村(居),由乡(镇)组织验收和表彰奖励;对连续三年达到村民(居)自治的行政村(居),由县级表彰奖励并授牌;对连续五年达到村(居)民自治的行政村(居),由市级表彰奖励并授牌。三是建立情况通报交流制度。各地要注重发现培养典型,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四是推行民主评议制度。计生协会理事会,要组织和发动群众对村(居)“两委”或“两委”干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规定、兑现优惠政策、执行政策公平公开公正,以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情况进行评议,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和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
(四)落实责任机制,奖优罚劣。一是县乡两级要把计划生育纳入村(居)组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依法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按照村(居)民自治工作标准积极创建,努力实现村(居)民自治目标。二是严格目标考评,各县(市、区)要把计生村(居)民自治列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凡是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年终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一律实行降档处理,单位不得评先评优,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行政村(居)凡是计生工作经不起检查考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在受表彰授牌期间,工作严重滑坡、出现严重恶性案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所取得的荣誉,并对村(居)主干和相应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实行绩效挂钩,县乡两级每年组织对村(居)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与工资待遇、奖励补贴、评先评优相挂钩,并作为村(居)干部留职留任,招聘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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