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制订或修订村规民约,实行计生合同管理,重点对象合同签订率达100%以上。村(居)民计划生育基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目标。
(三)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和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深化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和服务,大力开展生殖保健普查活动。村(居)设有文化书屋、宣传栏,重点育妇宣传品入户率100%,育龄群众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对计划生育满意率达90%以上。
(四)落实各项奖惩政策,及时兑现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向计生家庭倾斜的奖励帮扶及优先优惠政策。对违法生育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近三年无因计生问题引起的村(居)民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发生,没有违法乱收费和乱罚款现象,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100%,征收额达70%以上。
(五)坚持依法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开展村(居)民自治,民主监督,对村(居)“两委”执行计生政策、兑现奖励优惠、搞好优质服务等进行评议。
(六)认真开展“三查两补一治”工作,有效提高节育措施及时率、落实率。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办证率和审检率。全面落实村级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基本实现无早婚早育、无政策外生育、无大月份补救、无“两非”案件发生。
二、工作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一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要选好配强村级班子成员,使村(居)“两委”真正成为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要严格按照《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生政策相关规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村级班子换届选举中严把计生审核关,对计生工作敢抓敢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村干部要大胆使用;对计生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敢抓不敢管的村干部要坚决给予调整和撤换。村(居)主干在任期内因工作不力,连续两年没有达到基本合格村以上的,下一届村级换届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二是加强村(居)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要坚持计生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要加强计生管理员和协会小组(中心户)长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生殖健康、人口信息调查咨询师等职称的评聘工作,为队伍职业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加大资金项目倾斜力度。各级政府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大对计生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各项政策性扶助资金等,要向村(居)民自治村(居)倾斜,推动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