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岩委办〔2009〕7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人口计生委、龙岩市计划生育协会《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抓紧抓好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
龙岩市人口计生委 龙岩市计划生育协会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意见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关于印发<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推动村级计划生育自治工作上水平。现就全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总体要求和工作标准
总体要求:围绕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和“六好四有三落实”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村(居)民自治步伐,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科学运行机制,切实把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推向一个新高度。
工作标准:
(一)村(居)“两委”对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坚强有力,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计生组织机构健全,村(居)“两委”干部包片包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村(居)计生经费有保障,村(居)“两委”干部、计生管理员、村(居)协会小组(中心户)长工资报酬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