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和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及疫情检测、突发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推动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和危重病人转诊及救灾抢险医疗工作;配合做好村级卫生组织、个体医生的管理、培训和技术指导及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积极参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

  根据乡镇常住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量等因素,将卫生院分为三类。卫生院分类及其建设标准如下:

  (一)甲类卫生院建设标准:甲类卫生院指乡镇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或现有床位数100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的卫生院。

  1、人员配备:此类卫生院按常住人口每千人口0.9~1.0名的标准或按每张床位1:1.0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专职公共卫生人员至少配备9名。卫技人员应占本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2、建设面积:建设规模参照国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200-300床综合医院标准,按80平方米/床标准建设。

  3、设备配备:重点配备200mAX光机、B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无创呼吸机、心电图仪、心电监护仪、洗胃机、普通麻醉机、高压灭菌设备、救护车等。门诊、病房等业务用房安装取暖设施,手术室、产房等同时安装空调。

  4、科室设置:必须设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职能的公共卫生科室。临床科室应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中医科、中医骨伤科、急诊室、手术室等,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同时要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门诊及隔离观察室;医技科室应设化验、放射、心电图、超声诊断、消毒供应室及中西药房。

  5、床位设置:按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设置床位。

  (二)乙类卫生院建设标准:乙类卫生院指现有中心卫生院或现有床位数在15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年门诊人次在1万人次以上的一般卫生院。

  1、人员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按常住人口每千人口0.9~1.1名的标准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至少配备6名。卫技人员应占本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