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9〕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闽政[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按照分类管理、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的原则,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无D级危房,就医环境较大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适宜技术;基本诊疗设备较完善,急救转诊能力明显加强;人才队伍结构有所改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医德医风不断改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任务
(一)主要职责:丙类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甲、乙类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承担丙类卫生院职责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丙类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