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
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公通字[2007]28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妥善地解决龙岩城区现有的残疾人驾驶三轮机动轮椅车运营的问题。通过整治达到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运营规范有序,运营车辆逐年减少,残疾人情绪安定,部门监管到位有效,社会影响的负面作用最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由市残联牵头,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残联、相关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为保证本次专项规范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市残联成立规范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运营工作小组。
组 长:刘星辉(市残联理事长)
常务副组长:曾仲春(市残联副理事长)
副 组 长:
杨 洪(市残联理事、维权办主任)
刘龙彬(新罗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
苏水长(市残联干部)
陈华智(新罗区干部)
余加维(市残联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龙岩市残联信访、维权办公室,负责专项规范治理的具体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动员残疾人置换三轮机动轮椅车
由市残联召集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主进行教育,动员残疾人自愿置换三轮机动轮椅车。对于现行运营的残疾人驾驶的三轮机动轮椅车,经检验不合格的,采取财政出资收购的方式强制进行置换。
2、规范未置换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运营
一是进行驾驶能力确认。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残联对已在市残联登记的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主进行驾驶能力的确认。对非下肢残疾人无驾驶能力、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残疾人不准其继续从事三轮机动轮椅车运营。
二是限制数量。限制在目前市残联登记的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总数200辆以内,只减不增。
三是车辆外观整修、挂牌。以2009年换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为依据,由市残联对残疾人的身份进行甄别,对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统一标志重新整修喷漆,进行编号、登记、整理成个人车辆档案,并办理人身、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后,制作过渡时期的号码牌,发给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主,并报市交警部门备案。
四是办理驾照。按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或者残联出具的适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身体状况证明,对确认可以驾驶三轮机动轮椅车主,经到有资质的驾培机构办理报名培训,市交警部门负责考试、发证。
3、对不再继续从事三轮机动轮椅车运营残疾人予以适当安置
一是开辟公益性岗位供残疾人就业。适当安排公共厕所清洁员、停车场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转岗的残疾人就业。
二是动员民政福利企业集中安置被置换的残疾人车主。由市民政局协调服装、电子、彩印等适宜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集中安置部分残疾人。对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数量,符合民政福利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同意其申报民政福利企业。
三是纳入低保。对符合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四是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对不再从事运营自谋职业的残疾人,除享受政府置换旧车的政策外,各县(市、区)残联还应根据他们的意愿,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4、经费筹措
鼓励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进行置换(具体由有关部门评估确定价格),对按时交车的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置换和奖励补助经费按“户口属地原则”由残疾人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财政各负担50%的原则予以解决。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甄别分类阶段(7月1日-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