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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畅通举报渠道。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黑车”案件。

  (七)加强信息沟通。

  市交通局将总结交流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互相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附件3:
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
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依法整治,先疏后限,确保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畅通、有序、规范”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重点整治龙岩中心城区行驶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三轮摩托车行车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交警支队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支队长孙祟雄任组长,纪委书记李鸣、副支队长徐鑫华、直属大队长张建华任副组长,支队、大队其他领导及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直属大队,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警力安排及部署、信息报送等工作,由直属大队副大队长翁燕雄兼任办公室主任,支队办公室、秩序科,大队办公室、设施中队的负责人为成员(联系人:张丹挺,联系电话:2282105)。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专项整治组:负责查纠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组  长:翁燕雄  副组长:谢克清 陈文东

  责任领导:张建华

  2、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落实各项宣传工作措施。

  组  长:林锦兆  副组长:陈友安

  责任领导:李 鸣

  3、信息组:负责及时收集有关整治措施和成效,编发专辑信息,对中心城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道、及时总结、及时上报。

  组  长:沈征洪  副组长:谢天成

  责任领导:徐鑫华

  三、整治步骤及重点

  (一)整治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3、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

  2、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乱停乱放。

  3、三轮摩托车安全设施不全、改型改装。

  4、驾驶达到报废或注销的三轮摩托车。

  5、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方法和步骤

  1、突出整治重点。根据龙岩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的实际情况,以整治突出问题为原则,重点整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的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

  2、强化日常管理。直属大队一中队、二中队要按照“突出重点、带动主线、辐射全面”的“点、线、面”相结合模式,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要纳入民警量化管理目标。

  3、组织统一行动。根据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合理设置和调整执勤点,采取固定岗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重点线路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支队机关、直属大队警力分别于每周组织开展一次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具体由直属大队负责安排。

  4、强化源头管理。车管科对全市三轮摩托车登记信息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档案已被强制注销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逐一登记汇总,于7月1日前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相关大队。要坚持24小时值班查询制度,为路面执勤民警提供信息查询保障。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由工商行政部门牵头市交警部门配合,并提供三轮摩托车套牌销售等信息,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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