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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龙岩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龙岩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龙岩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领导:饶华昌

  责任单位:新罗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领导:黄卷庄

  责任单位: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龙岩人民广播电台

  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领导:刘福松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信访组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领导:黄志成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新罗公安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交通组织优化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

  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松涛小学、龙岩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

  (1)三轮摩托车管理

  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2000]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07〕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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