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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嵊州市金庭江等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嵊州市金庭江等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61号)


绍兴市发改委: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嵊州市金庭江双溪江小舜江谷来段等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绍市发改农〔2009〕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金庭江、双溪江、小舜江谷来段等3条小流域面积121.0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面积41.76平方公里,占34.49%。通过小流域治理和区域水土流失措施的合理布局,对于增强小流域生态修复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修建截水沟383km,排水沟80km,沉砂池710处,谷坊、拦沙坝50处,蓄水池180座。坡改梯(砌石坎保土)31h㎡。营造水土保持林288h㎡,经果林472h㎡,封禁治理2759 h㎡。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嵊州市环保局嵊环审〔2009〕015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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