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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长兴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长兴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交通〔2009〕160号)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浙江长兴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浙能计〔2009〕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保障长兴电厂电煤供应安全,打造江浙皖三省交界处现代物流集散区,发挥铁、公、水综合运输网络优势,促进长兴县及周边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意扩建浙江长兴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浙江长兴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长兴县雉城镇东南约2公里五里桥附近,处于长湖申航道上游。
  三、项目新建3个300吨级(兼靠500吨级)煤炭泊位、 2个500吨级(兼靠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及一处锚地;配备相应的装卸工艺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堆场、道路、生产及生产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30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06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5%,其余资金采用银行融资解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已出具贷款意向书。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浙江长兴发电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出资45%;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出资35%;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
  五、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节能标准,落实节能措施;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六、请按照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建〔2009〕6号、浙江水利厅浙水许〔2008〕120号和省交通厅浙交便函〔2009〕38号文的要求,分别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岸线使用、通航安全等工作。根据工程性质,土地为“招、拍、挂”方式取得。
  七、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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