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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台县祥和溪等五条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台县祥和溪等五条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66号)


天台县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天台县祥和溪等五条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天发改〔200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祥和溪、里良坑、天封坑、黄坦坑(上游)和百丈坑(上游)小流域等五条小流域总面积为129.24k㎡,其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面积为43.42k㎡,占所在流域土地总面积的33.60%。通过小流域治理和区域水土流失措施的合理布局,对于增强小流域生态修复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修建截水沟10.21km,排水沟14.18km,蓄水池22座,拦沙坝8座,沉沙池28个,蓄水池28个。坡改梯46.68 h㎡,水保林384.03 h㎡,经果林568.48 h㎡,封禁治理2559.61 h㎡。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天台县环保局审批编号〔2009〕1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 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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