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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214号)


温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温发改农〔2008〕500号)悉。经研究和咨询评估,原则同意建设苍南县大渔湾围垦一期工程。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为促进苍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利用大渔湾滩涂资源,为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渔民转产转业创造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水平,增强防洪排涝能力,增加土地资源储备,建设苍南县大渔湾一期围垦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选址
  该工程位于苍南县中部沿海大渔湾口,从中墩乡大鼻头沿东北方向至大渔镇炮台岗横水头。
  三、工程任务和规模
  该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围涂发展水产养殖。围涂面积2.403万亩。
  四、工程建设内容与工程等别
  (一)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该工程由海堤、水闸、防洪堤、排涝干河、施工便道和场外连接道路组成。其中:海堤长6.543km;水闸4座,其中排水闸2座,纳潮闸和纳排闸各1座,总净宽81m;防洪堤2条,分别长8.16km、1.52km;围区施工便道1.423km;场外连接道路1条,长2.23km。
  围区永久水面率应确保达到12%以上。
  (二)同意该工程等别为Ш等。海堤、水闸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设计挡潮标准为50年一遇,海堤允许部分越浪。防洪堤等次要建筑物为4级,围堰、施工便道等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围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36小时排出。
  五、项目法人和工期
  该工程由苍南县大渔湾海涂围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施工总工期为3.5年。
  六、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基本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水土保持方案,该工程永久占用林地86亩,临时占用林地369亩,请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资〔2009〕2号和省水利厅浙水许〔2009〕12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和设施补偿、海域使用、林地征用等政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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