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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游县志棠溪等11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游县志棠溪等11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222号)


龙游县发改局: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批复龙游县志棠溪等11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发改〔2009〕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龙游县加快治理水土流失的步伐,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水土流失面积逐年减少。但由于长期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水土流失仍然严重,水土流失面积为131.37k㎡,占土地总面积的11.49%。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建设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建设士元溪、三门源、志棠溪、梅岭水、晓溪、三叠水、黄塘源、枫林水、后渠源、大公源、元岭水等11条小流域。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截、排水沟共计65km,沉砂池40处,谷坊19座,蓄水池24座,坡改梯35h㎡,水土保持林533h㎡,经果林364h㎡,残次林改造309h㎡,封禁治理3869h㎡。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龙环建〔2009〕24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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