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昌县郎坑溪等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221号)
绍兴市发改委: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新昌县郎坑溪等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绍市发改农〔2009〕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新昌县位于曹娥江源头,域内主要河流有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等,历史上洪涝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近年来,通过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水土流失面积逐年减少。但由于长期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饮用水源地水土流失仍然严重,是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为了保护饮用水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建设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实施郎坑、大坑溪、青坛江、小将、茅洋江、三十六渡溪、雅坑、息坑、坑下山坑、焦坑溪等10条小流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截水沟26km、排水沟13km,沉沙池54座,蓄水池27座,塘坝3座,水保林358 h㎡,经果林288h㎡,种草685h㎡,低效林改造340h㎡,封禁治理3738 h㎡。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新环建字〔2009〕16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