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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诸暨市陈蔡水库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诸暨市陈蔡水库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244号)


诸暨市发改局:
  《关于要求批复诸暨市陈蔡水库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诸发改〔2009〕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东白湖镇地处诸暨市以东18km的东白山麓,水土流失面积75.39k㎡,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8.22%,水土流失总量大、分布广泛,已成为制约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通过生态建设,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水土流失面积逐年减少。但由于长期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诸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陈蔡水库库区上游的水土流失仍然严重。为了保护饮用水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建设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孝四溪、西岩溪、上林溪、斯宅溪、黄檀溪、小东溪以及陈蔡水库库区周边其它小流域共7条小流域为本工程实施区。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修建截、排水沟共计137km,沉砂池159处,谷坊、拦砂坝23座,蓄水池30座,塘坝7座,河道清理5公里,坡改梯30h㎡,水土保持林9h㎡,经果林145h㎡,种草329h㎡,低效林改造644h㎡,封禁治理4287h㎡,植被缓冲过滤带9h㎡。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诸环建〔2009〕26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工程计划总投资2558万元,除申请中央资金补助外,由诸暨市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期为3年。
  五、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由诸暨市陈蔡水库管理局组织实施。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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