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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12)省级以上优秀人才。

  3、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工业企业高级人才向各园区管委会或人事部门提出住房申请。在提交住房申请时,需附上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或成果、聘用合同或人事代理协议书(均应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资花名册和家庭状况证明(含家庭住房情况)等材料。农业企业高级人才向人才所在单位或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住房申请并附上述材料。

  (2)审核把关:工业企业由人才所在单位初审后,园区内高级人才送园区管委会、园区外高级人才送经贸部门审核,再由人事部门总体审核;农业企业由人才所在单位初审后,送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人事部门总体审核。

  (3)公示:经市、区人事部门总体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事部门在《闽西日报》或“龙岩人事网”上公示7天。

  (4)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审批确认。

  (5)其他:各园区自行建设的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分配安排各自园区企业工作的高级人才。

  4、退出办法:

  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采取租售结合的模式,政府在租金标准及出售价格上给予优惠。租金以成本租金计算;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三年后,根据需要可申请购买(一位高级人才在龙岩中心城市只限购买一套),出售价格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执行。租住、购买保障性住房,必须服从相关管理规定,并与房源管理部门签定租住、购买协议。已租住或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以及工作调动、辞职离开企业的必须退房。原已享受过政府福利分房的不得再购买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对于已购买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的,购房满五年后可以转售,转售需向房源管理部门备案,房源管理部门有优先回购权。

  对应退房但未及时退房的给予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由房源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责令限期退房或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七、管理模式

  1、房源管理按“谁投资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各园区管委会和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市经济适用房服务中心)管理;分配管理由市、区人事部门牵头,按政策进行动态管理。

  2、对符合申请购买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住户,经人事、房改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才可办理购房手续。

  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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