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龙岩经济开发区自行建设的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规划安排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的南方小区,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设,或委托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代建。
4、新罗龙州工业园区和新罗龙雁工业集中区自行建设的大学毕业生和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由新罗区政府组织建设。
四、建设标准
1、大学毕业生经济租赁房分为已婚、未婚两种套型面积,已婚对象建筑面积原则上为50平方米以内,未婚对象建筑面积原则上为35平方米以内。
2、企业高级人才保障性住房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种套型面积,正高级专业科研人员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30平方米以内,副高级科研人员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00平方米以内。
五、资金筹措
1、保障性住房中调剂安排的项目,从市财政年度预算廉租房建设资金中安排。
2、龙岩经济开发区、新罗龙州工业园区和新罗龙雁工业集中区组织建设的项目,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3、争取中央、省补助及国债。
六、分配办法
(一)大学毕业生经济租赁住房分配办法
1、分配对象
在龙岩中心城市各工业企业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五年内)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纳入龙岩市人才储备中心的中心城市储备人才(以下简称“储备人才”)。
2、分配条件
在龙岩中心城市无房或住家距离工作所在工业企业五公里以外的大学毕业生,按就近分配的原则予以分配。其中符合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双学位本科生,给予优先分配。当现有房源少于符合申请住房条件人数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分配对象。
3、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园区内企业大学生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住房申请、园区外企业大学生向就业企业提出住房申请、储备人才向市人才储备中心提出住房申请。在提交住房申请时,需附上毕业生报到工作时的就业报到证(或行政关系介绍信)、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均应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资花名册和家庭状况证明(含家庭住房情况)等材料。
(2)审核程序:园区内企业大学生由所在企业初审后,送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核,再由人事部门负责总体审核;园区外企业大学生由所在企业初审后,送经贸部门审核,再由人事部门负责总体审核;储备人才由市人才储备中心审核后,送市人事部门负责总体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