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不作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并败诉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否定报备登记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否定报备登记表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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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或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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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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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事项
基本情况
| 办件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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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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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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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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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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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理由和依据
(并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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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或行政
服务中心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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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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