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的通知
(龙政办〔2009〕188号)
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纳入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否定报备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否定事项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凡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纳入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种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经审核认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出具书面否决决定并详细说明原因,同时向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和部门分管领导报备。
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承办单位、服务对象的姓名或单位、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受理编号、受理日期、退回日期、申请办理事项,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等。
2、否定报备事项的办理要求。
(1)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即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予办理的,都要依法给予办理。对确实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2)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经窗口单位审批科(股)室或窗口负责人审核后,由经办人员填写并打印《否定报备登记表》一式四份(见附表),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送部门分管领导,一份送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一份由窗口单位与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否定报备在对外承诺的时间内办结,原则上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否定报备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同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4)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报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服务对象应出示身份证明或办件受理通知书并签收备查。
(5)经办部门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资料进行复印并装订归档。
3、否定报备事项纠错要求。
部门分管领导、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对否定报备事项的情况要认真复核,对申请事项符合非禁即入原则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责成经办部门予以纠正;有争议的,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市政府决定;经办部门接到纠正意见后,应在该事项的承诺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将有关手续的复印件报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