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办”应于每月5日前,向龙岩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向龙岩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3、工程督查情况报告。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办”应于每月5日前,向龙岩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监督检查情况。
三、2009年市、县级政府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根据全国和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以及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市、县级政府2009年实施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要求,制定《龙岩市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附后),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
龙岩市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序
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后完成
时间
|
1
| 建立工作机制
| 市、县、区政府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设专业小组,落实办公地点,调配工作人员
| 6月30日
|
2
| 制订实施方案
| 结合实际,制订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或方案),细化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表
| 7月15日
|
3
| 组织排查
| 市、县、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完成逐栋排查和部分鉴定工作
| 8月10日
|
4
| 组织鉴定和加固设计
| 市、县、区完成辖区内中小学需鉴定校舍的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和加固设计方案,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完成部分加固改建校舍的设计
| 12月10日
|
5
| 制订2009年度计划及三年
规划
|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市、县、区制订所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
| 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 8月10日
|
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 12月10日
|
6
| 进行加固、
改造或重建
| 根据经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组织实施2009年度加固、改造或重建项目的建设
|
7
| 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 各县(市、区)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向上一级报送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
| 11月10日
|
8
| 组织监督检查
|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报告逐级上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