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校舍安全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安全鉴定。地震重点区域县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有条件时可优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原设计单位开展校舍的抗震鉴定工作。非地震重点区域县(市、区)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改造的C级危房,还应进一步做抗震鉴定,提出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时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4、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在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鉴定和图纸设计;2009年11月10日前,建立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并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鉴定和加固设计,并向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排查、鉴定结果。
(二)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工程,以消除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一要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
二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三要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四要保证同时满足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地质、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五要按时完成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制定2009年度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计划并报送省、市“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制定三年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度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计划并报省、市“校舍安全工程办”。
(三)明确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协调本辖区各县(市、区)的勘察、设计、鉴定、施工和监理等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指导、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及时足额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资金;按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建立逐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工程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对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