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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9〕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日

  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程实施范围、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实施范围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中学、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

  (二)工程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逐步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对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三)工程任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及以上地震烈度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其余地区学校,按照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及时拆除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D级校舍进行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具体任务是:

  1、及时拆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进行集中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2、重点消除地震重点区域县(即:武平县)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通过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3、重点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点区域除武平县外的六个县(市、区)中小学校C级校舍,C级校舍加固或重建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4、跟踪防治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年度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危险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5、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1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舍安全排查与鉴定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度全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开展对本辖区内所有永久保留继续使用的中小学校舍(不包括无在校学生的空壳学校闲置校舍和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工作,按照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排查、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开展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委托鉴定并处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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