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于硖线航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函〔2009〕17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嘉于硖线航道改造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调整的必要性
嘉于硖线航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我委浙计函〔2003〕40号文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5亿元。由于项目实施历时超过5年,外部建设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土地、材料等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建设规模也有所变化,根据上述情况,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需作调整。
二、调整的内容
嘉于硖线航道改造工程按四级航道标准改造,改造里程由47.43km调整至41.598km,新建桥梁由原30座调整至9座,服务区由4个调整为3个,新建护岸52.731公里,土方开挖568.92万立方米。
投资估算由5.95亿元调整到8.43亿元,增加2.48亿元,主要是土地使用费增加2746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338万元;勘察设计和管理费1823万元;工程费用调整减少9244万元,主要包括陆上土方工程增加1315万元、水下疏浚工程减少1486万元、桥梁工程减少4305万元、服务区减少1727万元;基本预备费减少25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