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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472号)


诸暨市发改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诸发改〔2008〕23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永宁水库,现就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枫桥江流域是浦阳江流域洪涝灾害较重的地区之一,兴建永宁水库,可有效提高枫桥江流域的防洪标准,有利于提高浦阳江流域防洪能力,并改善枫桥镇、赵家镇生活、生产用水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兴建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结合供水,兼顾灌溉等综合利用。初步选定水库正常蓄水位44.0m,台汛期汛限水位42.0m,死水位31.0m,水库总库容2292万立方米,正常库容1278万立方米,防洪库容1027万立方米。
  初选主坝址位于石砩村上游约200米处,副坝址位于主坝左侧低坳处,距主坝左坝头约110米;初选基本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坝内埋设钢管作为水库供水、灌溉、放水建筑物。工程淹没人口928人(规划水平年2012年),淹没房屋8.1万㎡,淹没土地2314.7亩;工程永久占地219.3亩。
  三、本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其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为50年,校核洪水标准重现期为5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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