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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473号)


丽水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丽发改农经〔2008〕20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丽水盆地位于好溪与大溪交会处。原有好溪堰河排洪涝的能力较弱,而城市建设不仅使原有好溪堰水系的河道行洪压力加大,而且好溪堰水系河道断面萎缩,排洪能力降低,河道中水流不畅,水环境状况亟待改善。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的建设,可增强项目区内防洪排涝能力,防洪排涝能力从不到5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并通过优化调整河道布局,促进水的有序流动,营造良好的水环境。因此,兴建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以防洪排涝和水环境治理为主要任务,整治范围为好溪堰河进水口至大洋路路口段及相关支流,整治河道总长15.445km,新建分水闸6座,新建节制闸1座,新建船闸2座,新建升船机1座,新增调蓄水面20.8万㎡,蓄水量93万立方米,新增河岸绿化面积66万㎡。工程永久征地1464亩,拆迁房屋5.63万㎡。
  本工程防山洪标准为10年一遇,城市内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河岸不漫溢。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24h排出不成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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