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要及时函告所在地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定标准和内容,及时解决问题,按时完成任务。南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外资企业初审分类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检查、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辖区内企业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对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外资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上报;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类报送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的内容逐项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小组,确定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这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做到“五个”结合。一要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落实政府和部门“一岗双责”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以及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要与“安全生产年”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要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按照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法基础工作,加大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五要与“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活动,各企业能够按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达到“平安企业”创建标准,扩大“平安企业”创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