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水利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市农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行业、茶叶加工行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林业企业和林产品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市外经贸局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外资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三)市文化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四)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渔业行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五)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六)市国资委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七)市气象局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涉及防雷防静电设施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九)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宾馆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粮食储存、加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一)市供销社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二)南平市地方海事局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及水上运输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三)南平电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电网企业、火电企业、大中型水电承装(修、试)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其他电力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四)市交警支队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五)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六)市总工会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
(二十七)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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