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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确定为D级(含所在地中央、省、市属企业)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
  1、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当地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3、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选资格。
  (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企业,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上报同级政府安办,由县(市、区)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选资格;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取消其参加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四)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政府和部门,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企业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市经贸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电力运行、化工、医药、有色、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制造、民爆(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企业及电信运营业中央企业、贸易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爆物品使用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市科技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各类科研院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七)市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公共交通公司、自来水厂、风景名胜区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八)市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港口码头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高速公路公司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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