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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即日起-2009年底)。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根据省里标准,制定《南平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相关标准详见南平市安监局网站:http://www.npajj.com/通知公告栏)。《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共性部分”和部分重点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按省上标准执行。其他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地结合行业实际制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逐级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解《级别评定标准》,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为级别评定工作奠定基础。
  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
  3、复核确认: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县(市、区)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南平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内企业要同时上报其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南平市政府安办。
  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外资企业自查自评后,直接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上报南平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南平市行业主管部门将拟确认为A、D级的,报南平市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南平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南平市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省政府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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