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综〔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五日
南平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法》、《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全市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使企业总体达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标要求。
三、工作步骤
第一轮分三步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市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围绕“重在责任、重在落实、重在实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总体要求,这项活动分三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