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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和评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校招生规模的重要指标,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发展规划等挂钩,调整人才培养结构,调减就业率低的高校和专业的招生名额,切实解决学科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一)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各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09年市、县(市、区)两级启动示范性见习基地11家,市属大中专院校见习基地5家,组织1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每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延单位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一批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
  (二)实施大学生就业援助计划。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要对回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重点帮扶。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双困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双困毕业生”全程提供就业援助。各高校要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并给予“双困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助。(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充分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1、发挥政府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联、县(市、区)政府)
  2、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接收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吸纳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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